查看PDF原文"/>
首页好灵数据 资料我的资料 自选我的自选股 邀请我的邀请奖励 API 我的API 财务财务中心
帮助关于
  • 公司新闻
  • 个股新闻
  • 行业新闻
  • 公司公告
  • 最新公告
  • 年度报告
  • 股权信息
  • 股本结构
  • 十大股东
  • 十大流通股东
  • 基金持股
  • 高管增减持
  • 股东人数
  • 限售解禁
  • 股票交易
  • 成交明细
  • 分价表
  • 大单统计
  • 大宗交易
  • 龙虎榜数据
  • 融资融券
  • 公司运作
  • 股东大会
  • 收入构成
  • 重大事项
  • 分红送配
  • 增发一览
  • 内部交易
  • IR活动记录
  • 财务数据
  • 业绩预告
  • 主要指标
  • 利润表
  • 资产负债表
  • 现金流量表
  • 所有者权益变动
  • 雪球选股器
15343571681
15343571681
发布于2021-04-02 17:34:09

600128:弘业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6

www.grandall.com.cn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210036)5F,7-8/F,Block B, 309 Hanzhongmen Dajie, Nanjing, China,210036Tel: 86-25-89660900Fax: 86-25-89660966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予以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确认及承诺,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委托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1年3月17日,公司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2日14时00分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信息数据等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东(包括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共5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80,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共计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转载自: 600128股吧 http://600128.h0.cn
1504 阅读 0 评论 · 0
转发 收藏

全部评论(0

弘业股份分时图
同行业相关最新帖子
名称 最新 涨跌 换手 十日
宏达矿业 16.72 -1.06% 0.6 4.08
平安银行 18.28 3.57% 0.9 16.85
神州数码 15.91 0.51% 0.6 20.54
高德红外 25.94 4.01% 0.9 22.00
立讯精密 39.73 2.85% 0.5 35.91
燕塘乳业 25.52 -1.24% 0.6 22.27
名称 最新 涨跌 换手 十日
0.00 0.00% 0.00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sh600128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商贸代理

所属地区:江苏

公司全称: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Holly Corporation

公司简介:弘业股份公司是全国工艺品行业和江苏省外经贸系统第一家上市企业,现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要成员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贸易、文化、投资三大主业。贸易板块主营机电、船舶、化肥、玩具、服装、渔具、鞋帽、服饰和家居用品等产品的出口业务,轨道交通设备、...

注册资本:2.5亿

法人代表:马宏伟

总  经 理:蒋海英

董      秘:姜琳

公司网址:www.artall.com.cn

电子信箱:hyzqb@artall.com

Copyright © 弘业股份股票 600128股吧股票 弘业股份股票 网站地图 备案号:沪ICP备15043930号-1